專利申請的誤區
來源:http://www.pinkecampus.cn/news325046.html 發布日期:2020/2/24 16:01:00
一、對專利缺乏正確的認識
我國專利法上規定的發明創造有三種,即發明、實用新型、外觀設計。我國專利法實行“先申請制”,具有創造性、新穎性和實用性的發明創造誰先申請,專利就授予誰。專利就是一種壟斷權,企業自主研發的技術成果如果不申請專利,就得不到法律確認和保護。因此研發者如不及時申請,而被他人搶先申請并被授予專利權,研發者就無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責任。
二、申請專利的時間不準確、不及時
專利申請的基礎不是已經在市場上存在的產品,也不一定是已經成型的產品。只要有了切實可行的想法,就可以著手申請專利。有的企業在產品的后期開發中,有了新改進卻不再申請專利,這種錯誤的后果不異于未申請專利。因為當他人對該產品有了改進并申請了專利,反過來就限制了原專利權人產品的更新換代,這就會導致原專利權人不經意間反而變成了侵權人。此時原專利權人就喪失了自己的知識產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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